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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拨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到帮扶学校学习的通知

(编辑:丽水学院 日期:2016年05月10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6-2017学年选拨优秀本科生到对口帮扶的四校学习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丽水学院交流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丽学院办〔2013〕78号)文件要求,将面向全校选拨品学兼优的2015级本科学生50名分别到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生选拨的基本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2015级本科学生,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且符合帮扶学校要求。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并能自觉遵守两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

二、选拨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2016-2017学年帮扶学校接收交流生计划汇总表(附件1)及帮扶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 

2.学生自愿填写《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3),于5月16日前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指导被推荐学生填写《丽水学院交流生学习选课计划表》(附件4)和《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补修计划申请表》(附件5)。各二级学院将《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丽水学院交流生学习选课计划表》、《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补修计划申请表》、《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附件6)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于5月23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交流生名单,发公函至帮扶学校。帮扶学校确定交流生录取名单,将交流生录取通知书寄给我校,教务处通知相关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组织交流生于6月20日前,签订《丽水学院优秀本科生赴帮扶学校交流学习承诺书》(附件7)(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 

5.交流生于2016年9月凭报到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交流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交流生在帮扶学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期末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学习及思想表现情况。

6.交流生完成一学年学习后于2017年9月返校并向二级学院报到,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并于开学第二周将《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附件8)报教务处审定。

 

 附件:(点此下载

1.2016-2017学年帮扶学校接收交流生计划汇总表

2. 帮扶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4. 丽水学院交流学生学习选课计划表

5. 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补修计划申请表

6. 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

7. 丽水学院优秀本科生赴帮扶学校交流学习承诺书

8. 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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