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丽水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丽水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暨第二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我校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校赛由丽水学院学生处和教务处主办,由工程与设计学院承办。
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秘书处设在工程与设计学院,由该院计算机学系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日常事务和专家组会议。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项设置
本次竞赛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若干。省大赛组委会根据我校报名团队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分配参加省赛名额,入围省赛名额另行通知。
七、赛程安排
1.报名阶段(2016年3月—5月)。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所有团队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参赛报名。
2.校赛阶段(2016年6月11日)。由工程与设计学院组织,校赛阶段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参赛团队进行8分钟以内的PPT演示,评委进行10分钟以内的提问,根据成绩决出金、银、铜奖,并遴选出参加省赛的候选团队。秘书处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参加省赛的项目。
3.省赛阶段(2016年6月16日—7月3日)。省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6月16日—6月30日,初赛,网络评审形式,遴选前25%的团队参加省级复赛。
7月2日—7月3日,决赛,现场答辩形式,决出金、银、铜奖,遴选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团队。
八、评审规则
校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做好校赛遴选和培育工作。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项目培育和推荐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工程与设计学院联系,联系人:朱勇强,电话:13735918063(688063)。
丽水学院学生处
丽水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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