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6-2017学年选拨优秀本科生到对口帮扶的四校学习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丽水学院交流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丽学院办〔2013〕78号)文件要求,将面向全校选拨品学兼优的2015级本科学生50名分别到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生选拨的基本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2015级本科学生,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且符合帮扶学校要求。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并能自觉遵守两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
二、选拨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2016-2017学年帮扶学校接收交流生计划汇总表(附件1)及帮扶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
2.学生自愿填写《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3),于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交流生名单,发公函至帮扶学校。帮扶学校确定交流生录取名单,将交流生录取通知书寄给我校,教务处通知相关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组织交流生于
5.交流生于2016年9月凭报到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交流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交流生在帮扶学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期末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学习及思想表现情况。
6.交流生完成一学年学习后于2017年9月返校并向二级学院报到,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并于开学第二周将《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附件8)报教务处审定。
附件:(点此下载)
1.2016-2017学年帮扶学校接收交流生计划汇总表
2. 帮扶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4. 丽水学院交流学生学习选课计划表
5. 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补修计划申请表
6. 2016-2017学年丽水学院本科生赴帮扶高校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
7. 丽水学院优秀本科生赴帮扶学校交流学习承诺书
8. 丽水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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