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扫一扫
浙江高校

丽水学院部分科级干部调整补缺选任实施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信息来源:丽水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充实学校科级干部队伍,完善科级干部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丽水学院科级干部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科级干部聘用的原则

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控制数量、优化结构;加强交流、人岗相适;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

   二、科级干部聘用的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三、调整补缺科级岗位职数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丽人社函【2014】103号“关于核准丽水学院岗位设置调整方案的函”,核定我校科级岗职数合计为83个,其中正科级七级岗50个,副科级八级岗33个。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本次部分科级干部调整补缺的岗位数为13个,其中新提拔的干部聘用一般为相应岗位的副科级(详见附件1)。

对于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部研究后,可以暂时空缺;正科级岗位如无合适人选,可先聘副科级。

四、科级干部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改革开放,开拓进取。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原则,严格管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意识、能力和经验及敬业精神。

5.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团结同志,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协调和沟通。

五、科级干部聘用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分团委书记或者副书记岗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的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请应聘正科级干部岗位的,一般应是现任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者,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应聘副科级干部岗位的,一般应在一般干部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者,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满两年者。

4.在有全日制学生的各个教学单位设立分团委,并配备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由学生科长或副科长兼任。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或副科长(分团委副书记)一般要从辅导员或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教师中产生。

5.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教师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聘用。破格聘用从严掌握,必须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聘用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时间安排和聘用程序

(一)时间安排

科级干部聘用工作时间安排:2016年6月3日—7月初(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科级干部调整补缺工作由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工作程序是:

1.公布岗位、任职要求。

2.个人报名、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并发布考察预告。

学生科科长、副科长考察对象人选由组织部、学工部、团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确定;其他科级人选由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确定。

6.组织考察。

7.由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8. 发文公布。

七、聘用期限及试用期

任期与本届科级干部的任期同步。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科级干部调整补缺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党工委、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工作日程积极配合做好科级干部调整补缺的报名、推荐、考察等工作,并切实维护好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2.树立大局意识。科级干部调整补缺期间,全体科级干部要坚决服从校党委和所在学院、部门(单位)的领导,顾全大局,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调整补缺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积极配合参与。广大教职员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科级干部调整补缺工作,配合做好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学校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与聘用。

4.严肃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换届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科级干部调整补缺工作,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工作回避制度,严禁营私舞弊、送礼受礼、事先许愿、制造虚假舆论和煽动情绪、打击报复、泄露讨论情况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严禁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说情、举办联谊活动、许诺好处等手段,请求他人给予关照等拉票行为;加大必要信息的透明度,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九、其他

1.本次科级干部补缺,正科、副科13个岗位一并进行;由副科聘用正科后产生的副科空缺再视情组织聘用。

2.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副科长兼任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其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再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

3.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同级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4.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同时,在考察时发现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闹不团结、扯皮推诿等问题,一般不予使用。

 

附件1:

丽水学院部分科级干部调整补缺岗位职数

序号

机构名称

岗位名称

职级

职数

备注

1

工程与设计学院

学生科科长

正科

1

 

2

教师教育学院

学生科科长

正科

1

 

3

商学院

教务科科长

正科

1

 

学生科科长

正科

1

 

4

民族学院

学生科科长

正科

1

 

5

医学与健康学院

教务科副科长

副科

1

 

6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科科长

正科

1

 

学生科科长

正科

1

 

7

生态学院

教务科科长

正科

1

 

8

华侨学院

办公室主任

正科

1

 

9

中国青瓷学院

学生科科长

正科

1

 

10

创业学院

办公室主任

正科

1

 

11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实验实践科科长

正科

1

 

注:为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二级教学单位教务科科长或副科长由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本聘期内可保留其原专业技术工资级别,奖励绩效享受相应职级管理岗待遇。

 

附件2:

  科级干部聘用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内     容

6月3日

动员。下发《丽水学院部分科级干部调整补缺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拟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岗位。

6月6日-7日

1.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个人进行报名,填写《丽水学院部分科级岗位选任报名表》,每人限报两个岗位的志愿。报名地点:行政楼422办公室;报名时间截止6月7日上午8:30。

2.组织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填写《丽水学院部分科级岗位选任推荐表》(需征求本人意见并签名),并加盖公章,最多推荐2个岗位。表格在6月7日上午8:30前送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22办公室。

6月8日

资格审查。审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

6月12-13日

民主推荐(根据岗位性质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6月15日

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名单并发布考察预告。

6月16-23日

组织考察。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纪委、统战等部门意见。

 6月24日

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7月初

发文公布,任前谈话、廉政谈话。

  

 

 附件三、附件四(点此下载)

 

上一篇:三岩讲堂李秀芳谈“保险与社会生活”
下一篇:青“社”年华,色彩斑斓——我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举行二十周年庆
(作者:佚名 编辑:丽水学院)
相关新闻

我有话说

新文章

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