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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关于通俗高中结业门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换发卒业证书的关照意见

时间:2017年05月06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日制通俗高级中学门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通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求,顺利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通俗高中课程改革,充分凸显“以门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关于通俗高中结业门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换发卒业证书的关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体例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290653134@qq.com

2.传真:0571-88008823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100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2日


关于通俗高中结业门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换发卒业证书的关照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顺利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通俗高中课程改革,充分凸显“以门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浙江省全日制通俗高级中学门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通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在坚持通俗高中门生卒业标准和实行相干政策的前提下,对通俗高中结业门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换发卒业证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结业门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卒业要求而结业的门生可根据《浙江省通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在结业后一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不合格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所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其卒业成绩。

二、结业门生换发卒业证书

结业门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卒业要求后,可持结业证书、学业水平成绩证实向原就读黉舍提交换发卒业证书的申请。黉舍核实后,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将门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入中小学电子学籍体系,并通过省中小学电子学籍体系提交卒业申请,同时逐级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换发卒业证书验印的书面申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通过学籍体系予以核办,并做好换发卒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换发卒业证书有关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对工作结束后进行,每学期集中安排一次,其中春季学期可以与昔时应届门生的卒业工作一并进行,证书的颁发时间为现实换发日期,学习期限不变,黉舍在换发时需收回原结业证书。

三、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3级通俗高中门生开始实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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