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科〔2017〕68号
各高等黉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黉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挑选工作的关照》(浙教办函〔2017〕1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挑选工作的关照》(浙教办函〔2017〕106号)精神,经各高校保举,省教育厅审定,赞成将中国美术学院陈立超等502人列为浙江省高等黉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黉舍丁静等315人列为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宣布。同时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正视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制订和完美针对性强的培养计划,提供有力的配套保障,落实详细培养行动,切实进步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推进黉舍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团体提拔。
二、各高校要增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统筹服务工作。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进行周全考核。
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进步计划(2017—2020年)》,各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要积极参加“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省教育厅将把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参加师资培训情况作为紧张的考核依据。
四、各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有关管理考核、经费资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黉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挑选工作的关照》(浙教办函〔2017〕1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挑选工作的关照》(浙教办函〔2017〕106号)的有关要求实行。
附件:1.2017年度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2.2017年度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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