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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评价工作的关照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浙教办高教〔2017〕70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为踏实推进本科高校增强应用型建设,进步应用型高校建设水平和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增强应用型建设的引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要求,现就开展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建设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重要内容

请各试点高校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建设方案,围绕《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引导性评价指标系统(试行)》(见附件1),周全总结和梳理应用型高校建设的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重要题目和往后工作的思路,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酷的同一要求,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一样平常不超过10000字。《自评报告》的内容组成及支持基础数据要求见附件2、3。

二、其他事项

请各试点高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本校的自评报告及基本数据表的纸质版(加盖黉舍公章)一式2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发送电子版至zhouq@zjedu.gov.cn。省教育厅将先行启动组织对10所试点示范建设黉舍进行评价。

联系人:王国银,电话:0571–88008978,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教处2101室,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引导性评价指标系统(试行)

  2.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3.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自评报告支持数据目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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